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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对于版权,行业龙头企业获取稀缺头部版权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将是负担。“版权获取只是第一步,之后还需要投入版权费用的2-3倍进行开发和营销,才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对中小企业来讲是不划算的,但是对于行业寡头来讲,是继续保持老大位置的最佳路径。”郭斌坦言。
第二,对于当事人所提“《告知书》是用龙薇传媒后续实际的态度反观公告中的表述,认为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告知书》认为2017年1月12日的回复公告中“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表述让投资者对龙薇传媒完成收购产生了强烈预期,而根据后续龙薇传媒的表现,2017年2月8日赵政受黄有龙指派直接与孔德永谈判终止收购、黄有龙勉强接受收购5.0396%的方案、最终完全终止收购等等,全然看不出龙薇传媒有“积极”促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意愿。因此,我会认定公告中“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存在误导性陈述,并无不当。
综上,龙薇传媒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二)对于第二项违法事实。我会认为,第一,当事人询问笔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龙薇传媒方面知悉中信银行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金额。赵政在询问笔录中表示,“关于总金额我们就是希望越多越好,因为他们成本低,但是最后能借多少还是要看股价的。12月29日见面之前,中信银行通过王某中发给我过一个方案,表示保底22亿元能够借,如果股价涨起来,到27元的时候,最高能批到30亿元。”龙薇传媒方面与银行联系融资事宜的王某飞在询问笔录中表示,“中信银行来的时候带了一份方案过来的。…我们说15亿元是我们的底线,能多贷点最好,银行说贷多少要看股价,…但15亿元肯定能批下来的,他们会按30亿元的融资方案往上报。”孔德永的询问笔录中提到,“王某中跟我说,中信银行想做这笔业务,安排的额度是30亿。当天我就发微信给赵政说了这个情况…”。黄有龙询问笔录中也表示,“中信银行借30亿元这个金额我是后来知道的”。此外,中信银行杨某薇关于中信银行融资金额的说明与上述情况一致。综上,龙薇传媒申辩其不知道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的方案明显与事实不符。同时,龙薇传媒有关人员与拟融资银行接洽并深入讨论融资方案,却称不知晓银行的拟融资金额,明显有悖常理。
丨大规模减税落地及效果仍待观察。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政府会推出多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以激活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活力,实现经济稳增长、民生稳就业的目标。❶ 市场预期明年增值税率、企业所得税率会有较大向下调整。一方面是增值税并档、降率。目前我国有16%/10%/6%三档税率,与全球普遍一档或两档的增值税税率相比,我国三档税率过多,且税率仍有下调空间。因此市场预期增值税是减税主力,幅度有望接近万亿。
第二类文章试图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解读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整体现实问题,包括第一部分中的四篇。这四篇的写作背景是在中国改革开放20周年之后,市场化改革已经起步,但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尚未建立。这些文章并非完全照搬经济学的现有结论。事实上,对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学中并没有现成公式。现代经济学对市场经济有基本原理,但是基本原理对从计划经济起步的转轨过程的运用,并没有现成文献,这并不为奇。按照发表时间顺序这四篇文章是:《目标与过程》《激励与约束》《政府与法治》《市场与法治》,这些文章探讨的问题在现在仍然具有思考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股票质押融资的事项对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存在重要影响,但龙薇传媒未及时通知万家文化,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